更新时间:2025-11-28 14:14: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会员(以下简称本会)大会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値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本会主要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半导体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或修改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到期应当进行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章程规定的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召开的日期由理事会决定。会议的议程草案,由秘书处拟定,报理事会审定。
秘书处在会员大会召开的7个工作日前,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通知各会员。会员可以与秘书处事先约定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通知。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应当事先征求会员意见,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未经充分酝酿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大会上表决。
第十九条 本会选举理事、监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修改章程等其他表决事项, 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应当形成会议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