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8 14:30: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秘书处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升本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在行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作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为促进浙江省半导体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本会将代表和维护浙江省区域内半导体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的共同愿望,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准则是: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内外部监督和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本会秘书处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在理事会和理事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全面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协调本会各机构开展,提名副秘书长和对本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等。
第五条 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办公会和例会,根据理事会通过的全年目标和理事长指示,做好细化秘书处日常工作的计划和推进。
第六条 副秘书长、兼职副秘书长等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第七条 秘书处各部门、专委会对口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和专委会的各项工作,对秘书长负责,遇到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秘书长请示报告,同时秘书长遇重大事情向理事长请示报告。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
第八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集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实效性。
第九条 提请秘书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事项或决策建议要在会前做好认真研究,充分准备,对其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进行深入调查,在会前与有关方面做好充分沟通,经秘书长同意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条 各部门和专委会对口负责人要贯彻落实秘书长办公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建立督办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四章 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秘书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会干部(副秘书长、高级顾问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检查工作机制,对本会制度一般每届要完善一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复盘和评估。严格按照财务制度、采购制度、合同制度和政府项目要求,做好自身检查,提高整体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本会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第十二条 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秘书长反映,重大问题要向理事长或行业党委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等报告。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秘书处会议包括秘书长办公会、秘书处例会和秘书处专题会议,会前按第三章要求做好会议资料准备,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签发,按需发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为本会秘书处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的原则,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召开1-2次,如有必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出席人员为正副秘书长,高级顾问等,如有必要也可邀请协会其他领导出席。对于相关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归档。会后要对会议确认的事项抓好落实并及时向秘书长进行反馈。
秘书长办公会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部署落实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事项,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提交理事会、会员大会进行审议的各类事项及工作报告等;
(四)听取各部门及专委会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秘书处专题会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形式,根据需要召开,以研究工作和讨论具体落实为主;专题会的会议记录由召集会议的秘书处领导指定相关人员负责;纪要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六条 秘书处例会由秘书长主持,会议议程为:一是传达上级精神;二是交流个人重点工作和结果,协调相关工作;一般为每季度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章 保密规范
第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自觉做好保密工作,遵守保密纪律。本会工作人员在参加政府有关涉密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政府涉密要求执行。本会在工作中形成的商密文件按本会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本会商密分为两种,一是商密、二是内部文件。凡是涉及到本会会员的统计资料、会员的调研资料、本会专报、本会会员和专家的通讯录及个人信息资料、本会人事资料等都属于商密;凡是只涉及本会内部交流资料的为内部文件,限定人员阅读。
第十九条 商密和内部文件一般由起草人员界定,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对秘密文件在本会内部电脑中存档,并生成档案目录供查阅,同时设置保密期限。
第二十条 保密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翻录和印制;在涉外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遵守保密纪律。
第七章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本会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本会职业行为规范,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营造本会和谐向上、勇创一流的工作氛围,廉洁奉公、塑造良好的本会整体形象,促进本会工作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1.本会工作人员应始终将本会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维护本会的利益。凡预先获悉有损害利益可能时,或遇到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请示,紧急情况下可越级向秘书长请示。
2.本会工作人员不应为获得短期利益而牺牲本会的长远利益;更不能为获取个人好处而牺牲本会的利益;不得在企业兼职,通过经营活动取酬。
3.本会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和“双赢”的观念,不能发生损害会员单位利益的言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回扣(包括供应商和其他人员);要本着诚信和倾情服务的原则,倾尽全力去满足会员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并做好反馈工作。
4.本会工作人员应爱惜本会资产,规范使用本会的名称、会标,爱护本会的办公用品和其他资产。要自觉维护好本会办公环境和工作秩序,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及安全意识,在下班后及假期前要做好电器和门窗关闭等安全工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占用、处置本会资产。
5.本会工作人员应真实、完整地收集本会和会员单位的信息并负有保密义务。在保管和使用这些信息时,应遵守国家和本会的有关保密规定,对保密的任何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出单位或私自下载,重要会议或有关重要信息不得外传;对本会薪酬不得相互询问打听,或泄露薪资情。
6.本会工作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职、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对本会业务的贡献率;平时要敢于和善于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地为本会发展献计献策;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培养和加强自己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7.本会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及时沟通,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氛围,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乐于协同和帮助其他部门和同事开展工作。
8.本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交往中,仪表穿着要符合社会服务部门的端庄优雅,用语要礼貌规范,举止要得体大方;在参加社会活动中要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参与社会公益。
9.本会工作人员若违反以上行为规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本会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第八章 廉洁和作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二十四条 加强工作协作,不推诿拖延,形成工作合力。勇于担责, 加强协同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倭、拖延、失责、渎职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