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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信息管理办法(暂行)

更新时间:2025-11-28 14:31: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提升本会形象和影响力,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信息平台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合法性:信息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真实性: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及时性:重要信息(除保密信息外)应及时发布,确保时效性。

规范性:信息内容应规范、严谨,符合本会形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会信息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由每个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监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日常信息文稿开展计划、编辑和审核;监督各信息平台的运营情况。

第五条  每平台设立1名平台管理员,负责具体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监管,包括内容发布、用户互动等。

 

第三章 发布内容

 

第六条 发布内容

网站:本会动态、政策法规、行业资讯、会员信息、活动通知等;重要报告及研究成果。

微信公众号:本会动态、会员信息、行业热点、活动预告及回顾等;原创文章、专题报道等。

微信工作群:内部通知、工作安排、紧急事项等;行业资讯分享、工作交流等。

 

第四章 监督机制

 

第七条  信息内容须经秘书长或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审批程序必须包含撰稿人、审核人和批准人;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须报本会秘书长审批。

第八条  未按规定审核发布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机密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未完成信息任务或运营不力的平台管理员,取消其管理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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